第104章
石头的脸色有点不自然,刻意躲着十三雁的目光:“没,没说。”
十三雁眼睛一瞪,一巴掌拍在桌上:“你也要造反是不是?”
石头吓了一跳,立马都招了,招供时还为自己辩白了几句:“真没说在哪,不过旁边有个女人说话,听声音像是灯红酒绿的阿甜。”
十三雁倒吸一口凉气,立时间头大如斗:“怎么碰上阿甜了啊?”
灯红酒绿是古城的又一家地标酒吧,阿甜是酒吧的驻唱歌手,叶连成的前任,闵子华的心上人古城就这么大,没有大城市所谓的工作或效率去销蚀人的时间精力,其间的男男女女,关系难免复杂。
十三雁是在阿甜之后跟叶连成好上的,但她不是叶连成和阿甜断掉的根本原因,根本原因是闵子华叶连成大学四年的同窗兼毕业后一起来古城的铁哥们,叶连成无意间发现他夹在书里的阿甜照片,确认了他对阿甜有着不一样的好感之后当晚就跟阿甜摊牌了,用他后来跟十三雁的话来说:“兄弟如手足,女人如衣服,不能为件衣服伤了手足情谊。”
他这么说的时候漫不经心,丝毫不介意十三雁会不会多想。
十三雁表面上很有“风度”的笑,暗地里牙齿咬的咯咯响,很想回他一句:“有本事你也把小夏这件衣服给脱了扔了去!”
当晚的情形,十三雁现在想起来都很是难过:那天下着雨,不算大,但也不小,她留宿在夏城,叶连成的卧房。阿甜一直在楼下哭,全身都被雨打的湿透了,闵子华出去给她打伞,她把伞夺了扔在一边,倔强地抬头看楼上叶连成透出乳白色灯光的房间。
闵子华后来实在是受不了了,跑上楼来拿拳头砸叶连成的房门,叶连成对砸门声充耳不闻,斜靠在床头很是悠闲地玩着手里的电视遥控器,电视频道换了一个又一个,后来还是十三雁去开的门。
她记得闵子华一头就冲了进来,双眼通红跟被惹急了的兽似的,劈头盖脸对着叶连成就吼:“阿甜在下头,你去跟她解释清楚。”
叶连成笑了笑,居然连眼皮都没抬:“解释清楚了啊,好合好散。还有什么可说的。”
闵子华急了:“阿甜在下头淋雨呢,叶连成!”
叶连成叹了口气:“我知道啊,你心疼了是吧?但是我不心疼啊。再说了,雁子在这呢,你这不是来砸场子么?”
那一刻,十三雁觉得叶连成特别人渣,闵子华走了之后,她也这么如实对叶连成说了:“你怎么这么渣呢?”
“是啊,”叶连成一点都不反驳,“我从没瞒过这一点啊,你跟我交往之前不也知道我是什么货色吗?我没逼你没骗你,你情我愿啊。你如果现在幡然悔悟摔门走人,我也没意见。”
十三雁居然没话说了,从某种程度上讲,叶连成说的是事实,他不偷不抢不瞒不骗,等于一二三四五六七八把家底都摆在路人面前,飞蛾扑火,是她们自己往上凑的,怪得了谁?
这个幡然悔悟摔门走人的机会,她错失了,然后又无数次地摆在她面前,她也没去珍惜,到如今。
但是对阿甜,她是真的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事情的发展往往出乎人的意料,阿甜没有转投闵子华的怀抱,她在消沉了一段时间之后接受了一个经常来古城做生意的年过半百的古董商,成了古董商养在古城的情人。
那个古董商矮矮胖胖,比阿甜还矮半个头,腰胯上的肉摇摇坠坠,一笑就露出上下牙花子,其态极其可鄙,但阿甜泰然自若地挎着他的胳膊从古城的大街小巷走过,对背后的冷嘲热讽白眼讥诮视若无睹。古董商不在古城的日子,她就去灯红酒绿做驻场歌手,很是无所顾忌地和别有用心的男人打情骂俏,也并不介意第二天在谁的床头醒来。
十三雁是真心心疼阿甜,她自己少时遇人不淑,其后一路漂泊磕磕碰碰,做女人做的无比坎坷,不希望阿甜也重蹈自己的覆辙,有一次在巷子里撞见,她对阿甜说:“就算你把自己作践到土里去,叶连成也不会在意,要报复他,何必用作践自己的手段?”
阿甜用两个字回应她的善意:“贱人。”
十三雁没话说了,有些时候,她觉得是叶连成毁了阿甜,但另有一些时候,她觉得阿甜是自己毁了自己。
她从来没有跟岳峰讲过阿甜的事情,所以这两人只可能是偶然间遇到,岳峰可能是心里闷,去灯红酒绿喝酒散心岳峰在酒吧里应该是相当引人注目的,阿甜也同样伤心人别有怀抱,两人从目光相触到互相吸引,一切似乎水到渠成。